
5月23日,南都记者从广州市司法局获悉,为了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规范停车场的使用和管理,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广州市停车场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
5月23日,南都记者从广州市司法局获悉,为了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规范停车场的使用和管理,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广州市停车场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小区车位在办理确权登记后方能出售,建设单位将车位向业主出租,应当在前期物业合同中约定停车收费标准,并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
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律师程磊指出,比如,之前某些车位或者车库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办理确权登记也存在对外出售的情况,《条例》明确规定,如果没有办理确权登记不得出售。
此外,他表示,之前很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没有约定建设单位车位的租金标准,导致业主收楼入住后,建设单位利用车位稀缺等因素,擅自制定畸高的租金标准,业主因停车位紧张也只能被迫接受。此次《条例》要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直接约定车位的租金标准,可以有效避免后续的纠纷。(南方Pl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