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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驿城区的公租房和廉租房的申请标准

一、申报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年满18周岁;2.申请人在驻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3.申请人未租赁或购买过保障性住房。4.城镇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家庭在驻应有稳定的工作单位(场所)且工作满1年以上。二、申报家庭应同时提供下列证明1.住房证明。由当地房屋产权产籍...

一、申报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年满18周岁;2.申请人在驻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3.申请人未租赁或购买过保障性住房。4.城镇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家庭在驻应有稳......

一、申报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在驻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3.申请人未租赁或购买过保障性住房。

4.城镇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家庭在驻应有稳定的工作单位(场所)且工作满1年以上。

二、申报家庭应同时提供下列证明

1.住房证明。由当地房屋产权产籍部门提供的住房证明和当地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未参加过保障性住房的证明;

2.户籍证明。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3.居住证明。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自有、租住、借住证明,包括:自有房屋产权证、所承租的房屋产权证、租房协议、房屋业主身份证;

4.工作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出具;

5.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单身承诺书;

6.其他证明。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提供的证明不能说明情况的,应需提供延伸证明。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书面同意区住房管理中心核实其申报信息。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向区住房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2.区住房管理中心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通过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给予登记,轮候分配。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在轮候期内按配租排序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经公示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驿城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三合一,统称公租房,公租房面积每套大约33—4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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