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养户”,就是现在流行的养殖公司+养殖农户的分工合作的新的养殖模式,在养猪和养鸡领域普及比较多。但现在有些地方、有些公司,把为公司养猪的“代养户”变成了贷养户(帮公司搞养护贷,用贷款养猪)、带养户(......
“代养户”,就是现在流行的养殖公司+养殖农户的分工合作的新的养殖模式,在养猪和养鸡领域普及比较多。但现在有些地方、有些公司,把为公司养猪的“代养户”变成了贷养户(帮公司搞养护贷,用贷款养猪)、带养户(利益被公司侵蚀,从自家“带钱”帮公司打工)。
这实际上就是有大资本支撑的、具有优势地位的养殖公司,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搞市场垄断、赢者通吃,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反复明确提出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一种现象。
近十几年来,很多地方的农户通过“公司+农户”模式与养殖企业合作,脱离贫穷,奔入小康,走上富裕之路。该模式如果在公平合理、利益共享的基础上开展,将有利于降低养殖户起始资金压力,有利于降低养殖户经营风险,有利于把农民的土地资源、劳动力资源,与公司的资金、技术、市场优势结合起来,既促进农户的养殖就业创业,又可以帮助公司在短时间内实现轻资产扩张,实现双赢。
但随着该模式的深入推进,特别是近几年环保整治、非瘟疫情、国家对大公司的政策倾斜等因素影响,广大中小养殖户可供选择的余地不多,要么停养,要么与公司代养。公司地位越来越强,农户市场地位越来越弱,农户与合作公司之间的地位严重不对等,农户没有相应的话语权,合作公司店大欺客,经常以各种条件和门槛压榨、限制农户,农户利益受到巨大的损失,农户与合作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案件屡屡发生,且大部分以农户败诉告终。
合作公司利用优势地位压榨、限制农户的主要表现有以下形式:
一是虚假宣传“引君入瓮”。养殖公司在开发新养户时,往往由公司基层服务部开发人员甚至主管、主任级别人员,承诺农户高结算、低风险、高补贴,各种优势,吸引农户加入“公司+农户”模式,待农户按公司要求,投入巨额资金进行新建、改建、升级栏舍后,正式签合同时或签合同后,以“公司公告或公示”形式,告知农户“一切补贴以公司文件为准,一切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无效”。而投产之前,农户是无法看到公司的补贴文件的,准备进苗时,农户已经花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资金和时间成本,再退出已经进退失据。而且,公司宣传的结算毛利,实际上是没有减去饲料运费、防疫费用、物料费用等费用的“数字游戏”,不真正入瓮体验,根本发现不了虚高的水份。如:广东温氏集团,与养户的结算金额中,标注是240元/条猪,实际上,除开利息、猪苗和饲料运费以及其他杂费,养户拿到手的不足200元条猪。有的基层公司主管和技术员,还要养户自己添点料进去,否则按正常结算,只能结到180元/条猪左右,除掉人工、水电、场房维修改造,基本就是“起得早、干得好也无利”,纯纯一个杨白劳。
二是不断升级“钝刀割肉”。无论养户的栏舍是传统栏,还是高效栏,无论是正常场,还是“阳性场”,无论是高结算,还是低结算,每一批猪出栏,甚至在养的过程中,公司就会要求你对栏舍进行改造升级。或增强防非设施,或改造环保设施,或增加洗销设施,或增加防蚊防鼠设施,或要实现饲料中转,或要实现人车分离,或要改造生活区…,总之,改造升级永远在路上,而且大多数改造也是为了改造而改造,改造的必要性、紧迫性、科学性存疑。农户辛苦赚的一点钱,很多又投入到栏舍改造中去了。对于改造的投入,公司往往只惠而实不至,只有要求,没有或很少资金支持,美名其约“受益的是农户”。像广东温氏、江西双胞胎就经营这样改来改去。
三是朝令夕改收割农户。养殖公司有强大的法务部门。在与农户签定养殖合同时,留下很多“后门、后手”,对公司权力大责任小,对农户权利少责任大。对于承诺的结算、补贴、政策,公司学习美国的“长臂管辖”作法,随时可以出台新文件,以公司内部文件代替与农户签定的合同约定,或者以新出台的文件,否定原先承诺给农户的旧文件。甚至根本不出台文件,直接以口头或工作人员实操改变销售、进苗等政策。广东温氏原先有合同答应给养户的补贴,由于公司非瘟损失厉害,一句话不说,就取消了原有承诺的补贴,有合同的单方面取消。进入2023年以来,就更离谱了,居然在与养户的结算合同中,加入了”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减结算价格”条款,而且实实在在的实施了两回,导致许多老养户愤而解除合同,但因此却被以各种名义,扣押了几万至十几万元的本该给养户的结算款。
四是扣押钱款“斧底抽薪”。比较典型的是原江西正邦,江西正邦通过虚标饲料价格、兽药价格等内部结算体系,使公司赚大钱,而大部分农户低结算、零结算、负结算,让农户在公司面前挺不起腰杆,继而寄希望于公司领导给予一定的额外补贴。如2020年以来,一般养户正常出栏,公司每头猪可以挣毛利2000元左右,但公司结给农户的初始毛利很多仅为一两百元,甚至许多正常养户结算居然也为“负数”,意思上帮公司养了几个月猪,还倒欠公司钱。公司又出台文件,规定农户必须与公司合作3-5年,否则公司有权追回原先给农户的补贴,且当批农户结算金的40%,需押待下批进苗时才补发给农户。通过这种方式,正邦公司成功的把本应是自愿合作的农户变成了“捆绑夫妻”。大批农户发现正邦套路太多,想挣脱公司转户去其他公司,因损失巨大而不能成行。而正邦公司可以以此为要胁农户接受更多更苛刻的条件,让农户本就弱势的地位更为卑微。当然,市场机制长期来看,还是非常有效的。失道寡助、优胜劣汰,江西正邦终于在实业和资本市场中大败而归,被双胞胎破产重整。但许多代养户的结算款甚至是押金,就不知道何时才能拿到了。
2019年以来,广东温氏集团受非洲猪瘟影响,出现了自身猪苗短缺、质量下降等现象,造成许多合作农户空栏数月甚至一年,公司承诺给予一定的空栏补贴,但必须下批进苗时才补发,而下批进苗又因公司原因“遥遥无期”,许多农户在长时间等待后,看不到希望而转投其他公司,造成巨大损失。
五是“养户贷”存在巨大风险。正邦公司以排苗为条件,要求合作农户以农户名义在金融机构贷出巨额款项,用于公司养殖使用,存在巨大的风险不敞口。一旦公司经营不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甚至出现破产的恶性事件,几万农户将被动陪葬。既使不发生恶性事件,也严重影响了农户的征信,影响农户自身在金融机构的融资机会。江西正邦在破产重整之时,不知帮助正邦搞了养户贷的农户,被银行恢复了平白身家没有。
总之,本应是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公司+农户”模式,被一些大型养殖公司以多种公开或隐弊的方式,玩成了“我的地盘我作主”、压榨农户的平台。长此以往,将严重影响我国生猪产业健康发展,严重损害广大农户的合法利益。
建议:
一是加强对中小养殖户的组织化管理。可由当地部门或组织去牵头协调,组建养殖协会、农会等组织,加强地方农户的组织性,参照工厂与工人签定集体合同等形式,以合作社集体的名义,或养殖互助协会的名义,和企业进行合作,促使双方地位不至于太悬殊,话语权太不对等,在法律层面保护养殖户利益不被公司压榨。
二是严肃查处公司利用优势地位违法侵害农户权益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大型养殖公司的监管,规范中小养殖户与大规模企业的合作合同,对公司利用强大的法务和市场强势地位,在合同中强加的诸多不公平条款和违反公平信用自愿原则、损害侵害农户利益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司法部门在对公司与农户的经济纠纷中,既要看形式上的公平,要要讲求事实上的公平,依法依规合情合理界定公司、农户的违约责任,树立正确的法律导向,平衡公司与农户的权利义务,增强公司的契约精神,改变农户对公司的依附关系。
当然,现在市面上有些养殖公司,还是相对规范些,风险也小些。如广西扬翔,广东海大,目前都还发展比较稳健,与农户的合作,问题也相对比较少。双胞胎呢,除了继承了正邦搞养户贷之外,其他的方面也还行。像原先正邦的那种技术员、销售、主管、财务,变着法子押着养户配合变卖公司生猪的现象,还是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