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日下午,武汉市琴台大道与玉龙路交会处的售楼处,出现了有趣的但是又是矛盾的现象。这个小区挺大,之前开过几期,房产已经售出,而且最早的也有入住。最新的情况是小区新开了一期楼盘,对比最近开盘的价格,一......
9月1日下午,武汉市琴台大道与玉龙路交会处的售楼处,出现了有趣的但是又是矛盾的现象。这个小区挺大,之前开过几期,房产已经售出,而且最早的也有入住。最新的情况是小区新开了一期楼盘,对比最近开盘的价格,一夜降价6000元,从单价1.8万降到了1.2万。
此时售楼处一共有着两拨人,其中买了这个楼盘前面几期的老业主,堵在售楼处进行抗议,老业主要求开发商给个解释,否则要求补差价。另外一方面,售楼处来了许多潜在的购房民众,大家都是被这个消息所吸引,赶过来去看看明显低于周边楼盘价的新房。这两批人互不干扰,各做各的事。
这个事件已经引起了大家很多的热议,有人认为买了就别后悔,开发商在楼市寒冬时断臂求生存,开发商愿意降价,老业主管不到。有人认为老业主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开发商必须要给予说法。在之前全国楼市也曾经出现过此类现象,最终武汉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叫停了开发商的降价行为,但是如果开发商私下按照这个低价在卖楼,谁还能管的上?
这个事情应该如何看待呢?其实眼光往外看,应该这样分析问题:
1.开发商每次卖楼的开盘价,虽然是自己定的,但是一定要经过房产管理部门的备案和审批。那么在上一次1.8万元的卖价,是一个合理的定价吗?如果那个价格是不合理的,那么此时就应该进行部分退款。
2.开发商最新一次卖楼的开盘价,经过了房产管理部门的备案和审批了吗?现在我们楼市宏观调控,要求的是稳定,既不允许快速涨价,也不容许低价倾销。如果没有完成手续,那么即使开发商卖出了房子,那房产部门也可以不予备案。
3.对于老业主来说,还是应该看到周边的楼盘市场价格。如果价格还是在1.8万元以上,虽然因为这个新开盘而遭受到了短期的价格冲击,但长久仍然在1.8万元之上,那其实也不用太过气愤。但是对于开发商规范备案和审批的流程,可以要求行政公开和调查。
4.对于此次低价买房的新业主来说,如果买到那就是赚到。只要双方的合同签署了,那么后续即使开发商被叫停此次降价出售行为,但双方的合同仍然是法律上有效的。新业主仍然可以以1.2万元支付房款,如果开发商违约,那么必须按照合同承担赔偿义务。最新消息,开发商说之前的卖方行为无效,三日内退回款项,但是对于新业主来说,退回了款项也可以去法院告他们违约。
在一定程度上,对于一些过去的楼市热点城市,以及一些被热炒的县城,当时的房价确实是有泡沫的。现在进入到楼市寒冬,按照市场规律,房价应该要回归。对于普通民众来说,买房是个大事,大家一定要看清楚想清楚。否则花了钱,还要像这个楼盘的老业主一样四处申诉,这多心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