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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马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0.5万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成都马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因违法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被拉萨市当雄县交通运输局依据《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决定给予0.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据公告内容,23年6月19日上午11点42分,执法人员在纳木错景区入口检查时发现,一辆川G9XW11...

金融界消息,近日成都马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因违法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被拉萨市当雄县交通运输局依据《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决定给予0.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金融界消息,近日成都马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因违法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被拉萨市当雄县交通运输局依据《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决定给予0.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23年6月19日上午11点42分,执法人员在纳木错景区入口检查时发现,一辆川G9XW11,共有三名乘客经询问该车通过携程软件APP上租的共九天租费为1314元,取车点为成都流星花园,还车点为成都流星花园,该车未按照规定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租赁备案,擅自租赁小微型客车,行驶证上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成都马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25条第一项,构成了擅自租赁小微型客车的违规行为。拉萨市当雄县交通运输局根据相关规定,对其给予0.5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2024022.0行政相对人名称:成都马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决定日期:2024-06-20处罚内容:依据《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决定给予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万元):0.50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违法事实:23年6月19日上午11点42分,我队执法人员在纳木错景区入口检查时发现,一辆川G9XW11,共有三名乘客经询问该车通过携程软件APP上租的共九天租费为1314元,取车点为成都流星花园,还车点为成都流星花园,该车未按照规定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租赁备案,是啊,擅自租赁小微型客车,行驶证上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处罚依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25条第一项处罚机关:拉萨市当雄县交通运输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40122MB17356310拉萨市当雄县交通运输局11540122MB17356310数据更新时间戳:2024-06-28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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