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3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通报了10月份临沂市重点河流水质达标情况。按照《临沂市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办法》要求,10月份上、下半月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全市36......
12月3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通报了10月份临沂市重点河流水质达标情况。
按照《临沂市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办法》要求,10月份上、下半月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全市36个重点河流考核断面进行了监测。
10月份上半月,兰山区柳青河北外环桥断面CODCr超标0.15倍;河东区李公河西支东小埠东干渠断面氨氮超标1.92倍、总磷超标0.825倍;临沭县张疃河烈疃桥断面总磷超标0.70倍。
10月份下半月,河东区李公河西支东小埠东干渠断面氨氮超标1.47倍;沂水县沂河贾家闸断面CODCr超标0.167倍;莒南县鸡龙河于家湖坝断面CODCr超标0.050倍;莒南县龙王河朱家洼子闸断面CODCr超标0.033倍;莒南县洙溪河东高家庄断面CODCr超标0.06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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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已于2019年8月28日经临沂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19年9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六章四十五条,分为总则、饮用水水源地确定和保护区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6个部分。从立法目的、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和保护区划定、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保护措施、污染风险评估制定实施应急预案及违反本条例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重点对现实存在的生态补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污染风险防控等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对生态工程建设、公益诉讼等工作进行创新规范。
闪电新闻记者李春晓临沂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