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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转让”转为“增加租金”?法官巧化纠纷实现“双赢”!

被执行人路某的三栋房产被拍卖,租户某酒店却以经营正在好转不愿搬离,买受人则以堆放砂石等方式逼迫酒店方搬离……那么,司法拍卖中如何在保障买受人权益的同时,又不影响被执行企业的健康发展?近日,横州市法院执行和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执行效果。原来,被执行人路某与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执行...

被执行人路某的三栋房产被拍卖,租户某酒店却以经营正在好转不愿搬离,买受人则以堆放砂石等方式逼迫酒店方搬离……那么,司法拍卖中如何在保障买受人权益的同时,又不影响被执行企业的健康发展?近日,横州市法院执......

被执行人路某的三栋房产被拍卖,租户某酒店却以经营正在好转不愿搬离,买受人则以堆放砂石等方式逼迫酒店方搬离……那么,司法拍卖中如何在保障买受人权益的同时,又不影响被执行企业的健康发展?近日,横州市法院执行和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执行效果。

原来,被执行人路某与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执行案,经网络司法拍卖,路某名下抵押给该银行的三处房产由张某、梁某两人各自拍得,三栋房产现状为路某出租给某酒店经营。

张某、梁某竞买成功后,即与酒店方协商整体转让事宜并达成初步意向。未承想,酒店方在后续的协商中因内部意见不统一,试图通过提出执行异议等方式有意拖延交付。

张某、梁某经多次协商未果,便以在酒店门口自行张贴公告、堆放砂石等方式逼迫酒店方搬离。一时间双方矛盾激化,酒店方以营商权益为由表示一定抗争到底,买受人一方手拿不动产权证书也扬言要以更强烈手段捍卫自己的民事权益。

横州市法院在调解过程中,酒店方负责人向法官表示,酒店此前经营情况不佳时确实曾考虑过整体转让,但近两年收益情况明显好转,仍想继续经营下去。所以希望能和买受方再协商,选择一个双方都能满意的结果。

执行法官结合各方情况分析认为,主观上,酒店方具有较强的和解意愿;客观上,酒店整体转让后需要重新改造,买受方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和精力重新经营,收益很难短期实现。综合各方诉求和实际情况,将“整体转让”转变为“增加租金”的给付方式,也许更符合双方预期实现“双赢”。

对此,执行法官再次组织买受方与酒店方就交付方案进行协商。最终,酒店方承诺提高部分租金的给付标准,而买受人经思量后亦认可该方案,双方当场签订了和解协议。很快,酒店方向买受方支付了60万元的租金,双方握手言和。

编辑|高纬

校对|李冬莉

审核|农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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