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11月1日,李某和安某轩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本市某小区9号楼1单元101号房屋租给安某轩,租期自2019年11月4日到2020年11月3日,租期一年,押金2000元,每月租金200......
2019年11月1日,李某和安某轩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本市某小区9号楼1单元101号房屋租给安某轩,租期自2019年11月4日到2020年11月3日,租期一年,押金2000元,每月租金2000元,按月支付。安某轩在这房子里住了四个月后,就提前搬走了,等李某前来收房子的时候,发现室内物品多处损坏,与安某轩电话沟通多次无果,所以找到调解室,要求安某轩赔偿电视机、沙发、花园清理、房屋修缮和租房损失合计23299元。
调解员收到纠纷后,先给申请人李某打电话了解情况,申请人李某在电话里称自己是去年11月租的房子,当时看安某轩人还不错,就把房子租给他了,安某轩说手头没有那么多的钱,自己就让他按月给房租。安某轩住了四个月就搬走了,钥匙还给了邻居,等李某去收房子,就看见客厅里的液晶电视屏幕都碎了,沙发上都是烟头烫的眼,大大小小十几个。墙上还有鞋印,室外花园都是宠物粪便,导致花园地面的大理石受到污染难以清除。调解员询问上述事实是否有证据证明,申请人李某回答有照片为证,并将照片发送给了调解员。
调解员又联系被申请人安某轩,但安某轩的电话一直处于停机状态。调解员没办法,就联系了安某轩的父亲安某,安某在电话中称自己的儿子安谋轩去年想找工作上班,为了上班方便,就自己租的房子,都没和家里人说,作为父母他们都不知道,等几个月后,安某轩突然回家,他们才知道他租的房子退了,还和房主产生了纠纷。于是调解员与安某约定了见面时间,以便进一步沟通。
第二天下午一点,安某如约来到调解室,见面后,调解员将之前申请人李某转交的证据照片给安某看,安某看了一会表示出希望早点解决纠纷。调解员于是向安某说明了申请人提出的赔偿数额,即电视2999元,沙发2800元,花园清理500元,房屋修缮1000元,还有这期间房屋空置的费用16000元,加起来一共23299元。调解员见安某没有说话,就继续说:“房屋空置的费用属于间接损失,到时候我可以帮你和李某沟通,如果免除,也就7299元。”安某表示愿意积极配合。调解员又趁热打铁,给申请人李某打电话告知了对方愿意赔偿的意向,只是数额还需要再商量商量,申请人李某表示至少赔偿给自己7000元,否则将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调解员又向其确认,安某轩还有2000元租房押金未返还,扣除押金后赔偿金额就是5000元了,申请人李某表示同意。
过了几天,调解员给安某打电话,告知其自己已经和房主谈过了,房主也愿意让步,不算房屋押金,安某轩再赔偿5000元,这事就解决了。安某想了想回答,自己家也不是什么富裕家庭,自己一个月收入也就不到3000元,一次性拿出5000元实在很困难。调解员于是给申请人李某打电话,李某在电话里回复,自己也不是斤斤计较的人,也希望一次性解决问题,但是安某轩一点都不会办事。调解员表示安某轩办起事来确实还不尽人意,但看在他年纪小的份上,赔偿金是否能再商量一下。李某最终同意再退一步。就这样调解员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反复沟通,双方终于达成一致。
调解员为双方拟定调解协议,约定如下:1.双方自愿解除2019年11月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2.申请人安某轩一次性赔偿申请人李某电视机、沙发、花园清理和房屋修缮等费用5500元;3.申请人李某一次性返还申请人安某轩租房押金2000元;4.申请人李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此纠纷一次了结,以后不再追究。
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牛传强通讯员郑成军